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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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徐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XX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9)鲁1702民初4016号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徐XX、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上诉人刘XX借款人民币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被上诉人徐XX、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