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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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孔*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4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存良因与被上诉人孔*霞、鲁*菏泽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韩*合、郝*玲、吕*强、郝*红、山东**木业有限公司、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8民初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8民初2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良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34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吴树峰

审判员  李 锋

审判员  孙 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峰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