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原告宁**负担165元,由被告薛*荣负担775元,由被告曹*民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晓然律师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5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原告宁**负担165元,由被告薛*荣负担775元,由被告曹*民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