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黄晓然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菏泽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临沂**经贸有限公司、菏泽**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3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中,因**公司未证明其因侵权所受损失及**公司因侵权所获利润,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公司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临**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晓梅

审判员  张 亮

审判员  张金柱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邢晓宇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