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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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发布者:曾文珍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337人看过

在房屋购买前,除了查看房屋的基本信息,更要认真审查房屋的法律信息,一般而言基本的审查可以分三步:

第一步,看房产证,确认房屋所有权看房产证是不是原件,所产权人出售人身份证是不是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为售房人单独所有。

是夫妻双方的,有必要让夫妻另一方出示知情同意书,或者直接作为卖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要求卖方提供其配偶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看户口本。看售房人的户口本,主要看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最好再问问卖方迁出户口后是否有落户地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旦出现卖方未能将户口迁出的情况,法院也只能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支持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请求,因此买方在买房时,对户口问题应尤其关注,可约定详细的违约金条款。

第三步,看房子。看房子里的实际居住情况,是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中,如果出租中还需要看租赁合同。去物业、供暖等部门询问是否有欠费情况等等

一方面,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除了以上三步,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话,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目前还需要注意因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作出如下提示,以使买方能预测风险。第一,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中属于“不可抗力”,而是一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买房人被新政限购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购房款,但是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出台前,因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除要求解除合同外,还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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