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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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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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欠款人却不见了

发布者:刘慧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82人看过

借贷关系中找不到欠款人是常有的事,或许是欠款人有意为之,也许是事出有因,对出借人来说,没有这更头疼的事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救济途径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索要欠款:

(一)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欠款人虽然已经找不到了,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是有关法律文书法院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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