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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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我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发布者:刘慧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53人看过

合同的解除一般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溯及力

(1)不可抗力的解除,租赁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从解除生效之日起向将来作废。过去这段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2)协议解除是否有溯及力看当事人的约定。

2.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1)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解除中的恢复原状不是指物品,是指双方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前提条件是合同解除必须要有溯及力。

(2)服务已经物化了的,只能采取补救措施,一般是差价补齐。

(3)不当得利的返还。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过去的仍然有效,就不会发生返还原物的效果,但可以看做是不当得利的返还。

(4)赔偿损失。首先看是否有约定赔偿损失。因违约解除的,要看违约责任来定赔偿损失。如果不是违约,原则上没有赔偿损失。不可抗力情况下就没有赔偿损失。但①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和②不可抗力造成的是部分不能履行,债务人却拒绝履行,要承担部分赔偿损失的责任。此时,既可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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