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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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产纠纷拆迁安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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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

发布者:刘明顺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544人看过

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

一,【案情简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被告人顾某分别在201294710日及2013116日共计4次,伙同他人,在北京丰台区丰台体育中心附近早市内,通过威胁使用暴力,强迫被害人分别以40008000元价格购买鹿茸。因被害人携带钱款不足,逐强行其家中或银行自动取款机,强行截取款项取款。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4起抢劫罪,依法惩处。

二,【律师辩护意见】:

对案由(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该敲诈勒索罪,且对其中一起犯罪提出事实不清,缺乏证据,检察院撤回起诉。数月后检察院将本案再次移送法院审理,起诉书采纳了律师意见。将原来的4起抢劫罪中,2起变更为敲诈勒索罪、1起抢劫罪,1起涉嫌犯罪没有起诉。

三,【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91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顾某犯抢劫罪判处四年徒刑,敲诈勒索罪判处六个月徒刑,决定执行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备注:本案司法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据事实改变了2起涉嫌犯罪的罪名,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被告人及家属非常满意,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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