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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2021年01月11日 | 发布者:张闽 | 点击:66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

一、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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