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违约责任不平等合同能否撤销

2021年12月08日 | 发布者:张闽 | 点击:1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违约责任不平等合同能否撤销1.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平等,如果是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违约责任条款;2.但不能申请撤销全部合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违约责任不平等合同能否撤销

1.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平等,如果是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违约责任条款;

2.但不能申请撤销全部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违约责任条款,但不能申请撤销全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撤销后无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闽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817 积分:286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闽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闽律师电话(1874508230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74508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