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玮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柏芮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者的福音

发布者:周政玮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人看过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3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千千万万个家暴受害者,终于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适用该法律时,应当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请保护令时,一定要有家暴的书面证据。家暴受害者在被伤害时,一定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因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令,一定要有明确的请求及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由于家暴的情况十分紧急,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则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三,受害者在受到家暴后,往往会到近亲属处躲避或者居住。保护的不仅仅是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可以禁止家暴者接触申请人的近亲属。

四、保护期限为6个月。申请人若想真正的跟家暴者分开,可在保护期内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五、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因此,一旦家暴者违反保护令,受害者可第一时间通知法院及报警。因为,公安机关也是协助单位。

六、不要以为实施家暴就是夫妻内部的事情。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关键,认为对妻子、对孩子实施家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实施家暴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七、如果不涉嫌犯罪的,家暴轻微轻微,但是在保护令实施后,违反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