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曦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为某国有财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到公司的通知,某自来水公司发生重大保险事故,因该事故属于保险免赔事项,要求本律师前往处理。
本律师了解到,该起事故的被保险人为某自来水公司,保险标的为机动车,在案涉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虽然某自来水公司提出车辆投保的本意在于车辆受到损失后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但保险人是否承担理赔责任应依据是否履行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我方充分证明了对于免责条款履行了说明义务,对自来水公司产生效力,进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