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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女子反杀家暴男获刑五年,遭家暴女子杀死丈夫构成何罪

发布者:李贵明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3775人看过举报

黑龙江七台河,43岁的女子刘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在某次再次被家暴的时候,刘某用尖刀划伤丈夫的手腕和颈部,随后又连续捅刺对方数刀,待其死亡后刘某伪造出丈夫自杀的假象。案发后刘某被逮捕,但在庭审中刘某获得婆婆和大姑子的谅解,所以她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正在遭受家暴的刘某杀死丈夫却没有被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呢?

构成正当防卫有两个条件:其一是采取防卫行为的时候,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其二是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刘某刺伤丈夫的时候她正在遭受家暴,这属于因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情况,但是其防卫行为却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她第一次刺伤丈夫后,其实其丈夫因为受伤、醉酒等因素其实已经丧失再次伤害她的能力了,所以此时她再次去捅刺对方直至其死亡的行为就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所以她不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呢?

答案是故意杀人罪。从刘某连续捅刺丈夫数刀直至其死亡就可以看出,她是有杀死丈夫的主观故意的,既然有杀死对方的主观故意那么当然构成的就是故意杀人罪了。而且由于她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丈夫死亡了,所以她属于故意杀人既遂的情况。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可能会质疑,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了,量刑却这么轻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的,则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她是因为丈夫的家暴行为和威胁要杀死她的话语才激愤杀人的,这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而故意杀人犯罪情节较轻的,本身刑期就是相对较轻的。

而且由于受害人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而且这个重大过错还是引发犯罪的原因,且刘某事后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综合考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最终她仅获刑五年。

现在刘某也坐牢了,那么她与丈夫的孩子由谁来抚养呢?

对于这种情况,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来抚养,因为《民法典》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此案中,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也暂时没有抚养能力了,所以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就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了。

很多人会疑问,面对这样的丈夫刘某为什么不早日跟他离婚,脱离苦海?

其实对于家暴的人来说,可能并不是不想跟家暴者离婚,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因素可能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比如有的施暴者会跟踪被施暴者,所以就算被施暴者搬家也可能再次被施暴者找到再次施暴或者进行威胁;比如有的施暴者会以骚扰被施暴者家人的方式来威胁被施暴者不离婚,所以说很多时候被施暴的一方是迫于现实压力所以难以与对方离婚的。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被施暴者该怎么办?

遇到了这种因为自己或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导致难以与对方离婚的情况了,被施暴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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