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庚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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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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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几年——叶庚清律师

发布者:叶庚清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400人看过

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几年——叶庚清律师

   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一、法律层面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概念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1.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行为

   本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4)结果

本罪是结果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

5)因果关系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2.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三)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

二、事实层面

(一)量刑标准

《刑法》

1.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二)从轻与减轻

1.《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

1)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5)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

1)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

1)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

1)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1)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内容即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上述情节并在庭审过程中指出,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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