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星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骑电动车被路边车辆突然开门撞倒,交警判电动车主承担30%的责任

发布者:李博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7013人看过

案件经过

2018年7月28日,王某驾鲁F众泰轿车沿张新线由东向西行驶并停在张星镇英里村红绿灯西的道路北边,苑某骑电动二轮车(机动车)沿该路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王某轿车左侧旁边时,王某开车门,将苑某刮倒,致苑某摔伤。经诊断为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脑外伤后综合症,住院16天,医药费20824.61元。结合苑某伤情鉴定,苑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医药费20824.61元、施救费100元、停车费100元、交通费1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30元/天×16天)、护理费3820元(1910元/月÷30天×60天)、误工费14692元(3673元/月÷30天×120天),共计40126.61元。

法院认

王某驾驶轿车停在事发地段路边,突然开车门,将同向骑电动二轮车经过苑某车侧的苑刮倒致伤,王某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苑所骑电动二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行驶超车时应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苑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某承担30%的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