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概要】
L某(女)与J某(男)于198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女一子(均已成年)。2016年,L某偶然间发现J某与婚外女子保持通奸关系长达八、九年之久,且经L某及子女的劝说,J仍拒不悔过,故此L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结果】
J某在调解过程中,认为自己并未在婚内出轨,故应当分得一半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作为L某的代理律师,在庭前已经让L某通过录音形式固定J某亲口承认自己出轨八、九年的证据,且说服L某的子女同意出庭作证证明J某出轨的事实。
最终,J某与L某达成一致协议,由L某获取较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名下的房产均过户到L某一人名下,L某一次性支付给J某50万元。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