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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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谁

作者:董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次举报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根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未成年子女在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生活,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亲眼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有家暴的婚姻,离婚后,基于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归另一方所有。

  律师补充: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性格、身体状况、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由父母哪一方抚养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健全,对孩子的未来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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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杰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领域涉及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