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一位当事人A找到我,咨询房租事宜。A在2017年10月份承租了房东B的一整层厂房用于经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年。A按约定支付了第一年30万元租金和3万元保证金,随即入住。
2018年3月,A与B达成口头协议,A搬出B的厂房,在B找到新的租客后,B退还A相应的房租和保证金共计22万元。但是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有关协议。同年7月份,B找到新租客,按双方口头约定,B应当退还22万元。但是B称手头没钱,只能分期退还。从7月份开始至年底,B陆续退还房租10万元,但之后任凭A如何催讨,B均不予理睬。A为此咨询律师。
本律师分析,本案事实清楚,但A手头仅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转账记录。关于B应当退还22万元的事实,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如果仅以以上证据起诉,则必败无疑,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由此,本律师提出建议:请A继续搜集证据,务必要证明退还22万元的事实。因为A没有经验,故本律师指导A搜集证据,最终获得有力证据。
A因此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并取得胜诉结果,B最终退还22万元房租。至此案结事了。
本案总结: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切记一定要将变更的内容用书面记载下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形成文书。如此,对双方今后维权都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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