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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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力呢

发布者:徐俊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63人看过

口头协议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效力很低。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如果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一、口头协议的局限性体现在:

1、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口头协议无效。

2、诉讼实践中口头协议很难取证,需要大量辅助证据。

3、当事人双方的话语是否为口头协议,很难认定。

4、当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协议为准,口头协议无效。

二、我国法律对口头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有:

1、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3、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4、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5、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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