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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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说:南宁一男子租24辆车骗钱获利150万 将获刑10年

发布者:陈志斌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3日|分类:抵押担保 |394人看过

【案情介绍】

   南宁横县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诈骗案嫌疑人刘某因为赌博欠了一屁股债为了偿还债款竟以租车抵押的方式诈骗钱财涉案金额高达150多万!

马先生就职于南宁某汽车租赁公司,今年1月初,一名姓刘的男子使用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还有本人的信用卡,来到公司说要租用一辆奥迪小轿车。马先生说,当时核对刘某的个人信息是准确无误的,于是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刘某支付8000元租金后,就把车开走了。不过让马先生感到奇怪的是,刘某租用车辆却很少使用。

南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就是他租用我们的车辆之后,车辆不动。我们每天都会查(车辆)相应的轨迹,然后车如果说一天两天不动是正常的,但一个星期半个月不动,那肯定是不正常了。

横县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他(刘某)不还车,一个月后又来租一辆,要再多一辆,他说他要去办事,租了第二辆车一个月后,他又过来租了第三辆车,他说是用来做业务的。 

果不其然,在这辆奥迪车租出去不久,横县警方就找到该汽车租赁公司,说他们的车已经被刘某抵押给他人进行变卖了。随后,马先生代表公司来到横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配合调查,发现有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都遭到了刘某的诈骗,其中,横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就被骗了3辆汽车。


  警方抓获嫌疑人他租赁、抵押了24辆车涉案金额高达150多万

  案发后,横县警方迅速立案调查,并很快将刘某抓获归案。经调查,刘某分别在南宁、贵港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24辆车,分别以5万到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 横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黄X称:比如他到这个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奥迪牌小轿车,租车之后他花钱去找人伪造了车的证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然后用假证件把这部车抵押给别人,来换钱用。据了解,刘某租用的这批车辆有宝马、奥迪等高档品牌小轿车,涉案金额高达150多万。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来源:南宁警方、南宁政法在线

 

   【陈志斌律师点评】

   此案中,嫌疑人刘某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150多万。对于诈骗罪与金额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

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标准。


在广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32 19961216日发布施行)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诈骗金额150多万,已达到了“数额巨大”,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律师提醒:

  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汽车租赁手续时,要认真审核承 租人的身份,审核其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合法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或驾驶证骗取车辆。

  同时,警方提醒抵押人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要对车辆等抵押物进行认真审查,最好要到车管所核实抵押物的来历等,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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