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律师

  • 执业资质:11306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原告牟某某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向阳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情况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原告先后两次向被告支付26,000元和106,000元,合计132,000元。2014年12月7日,双方根据当地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由于双方年龄不够,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仪式办理后,被告经常不回家居住,经原告父母等多次调解说和未果,现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请法院判令依法返还彩礼10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律师点评

   原、被告均认可在双方订立婚约过程中,原告给付了被告彩礼款106,000元,对该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现因无法继续履行婚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06,000元,考虑到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数额较大,且双方已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故确定彩礼返还比例为30%,即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31,800元。

3、律师建议

  只有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法定条件,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且返还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对于女方,一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