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情况
被告称因搞物流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原告分15次向被告转账,经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共借款123000元,约定借期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共9个月,借款利率1.5%,全部本息于2016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并特别注明借条为收款凭证。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
2、律师点评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对账单、借条无异议,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借条明确写明了借款本金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率,被告亦表示认可,被告即应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律师建议
借钱给他人一定考虑其是否受诚信、有还款能力。对利息一定要依法约定,一般不超过年息24%,还可以约定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均有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