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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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与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向阳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6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情况

   被告称因搞物流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原告分15次向被告转账,经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共借款123000元,约定借期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共9个月,借款利率1.5%,全部本息于2016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并特别注明借条为收款凭证。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

2、律师点评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对账单、借条无异议,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借条明确写明了借款本金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率,被告亦表示认可,被告即应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律师建议

   借钱给他人一定考虑其是否受诚信、有还款能力。对利息一定要依法约定,一般不超过年息24%,还可以约定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均有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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