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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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叶XX、王XX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俞彬彬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13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8〕5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叶XX、王XX、叶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XX,被告人徐XX、叶XX、王XX、叶XX及辩护人姜X、俞XX、张XX、叶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次月,被告人徐XX、叶XX经谋划后,分别在宁海县刘某暂住房、被告人王XX家、宁海县俞X家开设赌场,约定给被告人王XX每日人民币300元的场地费。其间,赌场招揽黄X、叶X1、叶X2等不特定人以“小牌九”的方式赌博,并雇佣被告人叶XX抽取庄风。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徐XX、叶XX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0余元,其中10000余元系在被告人王XX家开设赌场期间获得,被告人叶XX经手抽取庄风人民币7000余元。被告人王XX获利人民币2400余元,被告人叶XX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叶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月4日、同月16日,被告人王XX、叶XX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22日,被告人徐XX至公安机关投案,但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叶XX向本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XX、叶XX、王XX、叶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叶X1、黄X、叶X2、施X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退缴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叶XX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王XX、叶XX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XX、叶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XX、叶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X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XX、王XX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叶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XX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各辩护人提出上述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叶XX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叶XX、王XX的犯罪情节,不宜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叶XX、王XX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此,对被告人徐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叶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叶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叶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2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叶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俞彬彬律师,2011年就开始从事法律事务,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商事等法律事务。现为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