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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长期分居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发布者:黄佳斌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3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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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登记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用判决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诉讼离婚只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当事人会认为分居可以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根本的原因是对法律规定产生误解造成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上述的法律条文就是涉及到分居产生离婚效果的规定,但是从条文意思来看,是把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据此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

因此,分居多久都没有自动离婚的可能,如果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的,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无法协商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像本案一样,采取法律行动,才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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