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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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者:黄佳斌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齐某验出身于书香门第,是某市机械工程”二局的一名工程师。

     李某芳是本市第二人民病院的一名护士。

     1980年春天,齐某验经人先容与李某芳相识,并恋爱。

     交去一段时间后,彼此都觉得对方合适,同年年底,两人在与双方父母沟通之后结婚。

     因为齐某验是家里独一的孩子,他结婚后,没有单独组织小家庭,而是一直与妻子住在自己父母家里,与父母亲王某某和齐某某共同糊口。

     1984年4月,齐某验和李某芳生下一个儿子,名为齐小斌。

     1986年5月,发,经抢救无效逝世。

     齐某某过世后,王某某的丈夫齐某某因心脏病突齐家没有入行家庭财产分割,齐某验和李某芳继续与母亲王某某共同糊口。

     日子老是在清淡中过往,齐某验对这种清淡的婚姻糊口日益感到厌倦。

     于是,1994年3月,齐某验向李某芳捉出离婚,李某芳不同意。

     随后,齐某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由法庭调解,齐某验和李某芳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儿子齐小斌的抚养题目也达成了协议。

     但财产分割题目还存在争议。

     对于齐某验祖上遗留的16幅古画应当回谁所有,双方争议较大。

     齐某验以为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应回自己所有;李某芳以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回自己一半。

     在诉讼过程中,齐某验的母亲王某某和儿子齐小斌,以有独立哀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张这16幅古画是王某某和齐小斌的共同财产,理由是齐某验的父亲往世时留有口头遗嘱,所遗古画,一半由王某某所有,一半回自己的孙子齐小斌所有。

     齐某验,王某某都主张存在这样的一份口头遗嘱,声称当时情况危急,齐某某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在当时立下书面遗嘱,只能在病房向妻子王某某和儿子齐某验交代身后事。

     在齐某某过世后,王某某和齐某验想到这些祖上遗留的古画都是传给家里人的,齐家又只有一根独苗,终极都是回齐小斌所有,所以,也就没有着手将病危中的齐某某的口头遗嘱事后补记下来,做,躲书面的遗嘱。

     李某芳否认存在这样的口头遗嘱,仍主张这些古画为家庭共同财产,自己也对古画享有权利。

     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以为,诙古画是齐家祖上遗留的财产,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是王某某夫妇共同共有。

     本案第三人王某某所主张的齐某某的口头遗嘱有效。

     齐某某死时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对这些古画做了处理,即王某某享有一半的所有权,齐小斌有一半的所有权,即是将自己的份额处分给了孙子,这种遗嘱内容有效。

     故这16幅古画既不是齐某验,李某芳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权属明确,齐某验和李某芳均无权分割。

     另一种意见以为,李某芳的主张也有道理。

     首先,这批古画既然是齐某验祖上所遗留,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不无道理,那齐某验对这些古画也有所有权。

     齐某验和李某芳结婚并共同糊口超过8年,对齐某验享有的财产份额,李某芳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即使这些古画不算作家庭共有财产,而望成是齐某验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李某芳仍是可以对这些古画享有一定的权科。

     由于,齐父临终前做的口头遗嘱所具有的效力存在疑问。

     假如不存在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实齐某某的口头遗嘱确实存在或者其他的相关证据,该遗嘱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本案中口头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办的话,。

     那16幅古画被视为王某某和齐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在齐某某死后,这种共有关系不存在了。

     其中,齐某某对这些古画享有的权利应当视为遗产,i按照继承法的划定,由王某某扣齐某验入行继承。

     因此,对齐某验享有的份额,李某芳有权要求介入分割。

     法庭最后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以为李某芳对这些古画也有继承权,有权对齐某验依法享有的继承份额入行分割。

     对于法庭作出的离婚判决,齐某验和李某芳都没有入行上诉。

     律师专线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题目就是孩子的抚养题目和夫妻财产的分割。

     本案涉及是其中的财产分割题目。

     本案中,齐某验和李某芳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的认定,争议的题目主要是那16幅古画的回属。

     这就要判定清晰,这些古画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仍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是别人的财产(好比齐某验的母亲王某某的财产或者是齐小斌的财产)。

     作为本案第三人,王某某主张的齐某某的口头遗嘱,因为存在瑕疵,又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本案各当事人的意见又不能达成一致,因此该口头遗嘱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

     因而,这些古画不能只视为齐小斌柑芏某某的财产。

     但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古画像李某芳主张的那样,是齐某验和李某芳的夫妻共有财产,也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在齐某某过世前后,这些古画的回属存在差异。

     因为这些古画是齐家所家传的,齐某某过世前,可望作是齐某某和王某某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在齐某某过世后,壬某某和齐某某对这些古画的共有关系就不再存在了,此时这16幅古画就应入行分割,王某某一半,8幅。

     齐某某一半,8幅。

     齐某某这8幅画就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加以继承。

     因此,依据继承法,这16幅画应做以下分割。

     这些古画的一半由王某某享有(8幅),另一半应由齐某验和王某某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各继承其中的一半(即齐某验和王某某各继承4幅)。

     这样,遗产继承完毕后,王某某拥有8幅,继承4幅,共12幅;齐某验继承4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已明确划定只回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应为夫妻共有财产,齐某验继承的这4幅古画应当作为齐某验与李某芳夫妻的共同财产,李某芳有权主张分割其中夫妻共同共有的那部门,即可分得2幅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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