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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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予以支持

发布者:黄佳斌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746人看过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妻子也很是委屈。

  

来来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了解一下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还能“多劳多得”?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样,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将会被大大“激活”,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对全职太太来说,是一种福音。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陈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当然

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是女人专利,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都得到应有的救济,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还有问题可随时咨询黄律师,风里雨里,黄律师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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