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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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伪造公章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成功获得缓刑

发布者:刘永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借用他人资质,需要加盖资质方的公章,为了便利,在资质方默认的情况下李某某伪造了资质方的公章,后双方合作出现矛盾,资质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以伪造公章罪拘留。

在被告人李某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我们依法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检察机关做了认罪认罚,最终在法院审判时成功争取到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李某某构成伪造公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对伪造公章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情况下,作为辩护人,我们建议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被告人也认可并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

律师建议: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任何伪造公章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通过网络购买并使用伪造公章的,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伪造公章罪,对此各经营主体应予以重视。另外,本案中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前期双方合作良好时对公章管理不严格,甚至默许合作方自行刻制公司公章并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应当予以警惕,防止各方在合作不愉快时出现举报或者被举报伪造公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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