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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无期改判有期14年

发布者:杨东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41人看过举报

 江西刘**2012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律师为其上诉至广东省高院,成功辩护,改判有期徒刑14年,判决已生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少刑终字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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