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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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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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李进宇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5次举报


案例(城阳区于家社区)(2018.9.10.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于家社区居民于某田

被告:张某,徐某(均系外村人)

案件事实:

2007年,于某田将自己因拆迁分得的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卖给了外村人张某,2006年,张某又把该争议的房屋卖给了外村人徐某。于某看到房屋价格大涨,想收回该房屋,但苦于手里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建议先与房屋的现在的使用人徐某进行友好协商,确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允许买卖,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本村的农民,宅基地带有福利性质,不允许有偿交易,该农户户口迁移或者有其他原因永久离开本村时,宅基地要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具体到本案,于某田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旦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就涉及到双方返还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种观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拆迁补偿全部归原房主。

另一种观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拆迁补偿一人一半,拆迁利益均分。合同虽然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的过错责任,收益按过错比例分享。只因纠纷是原房主引发,多少有不守诚信之嫌,违反诚实守信这一帝王条款,多少要付出点代价,因此收益不可独吞。

第二种观点更显公正。

本案中,于家社区居委会也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李进宇编写、提供.2020.1.


李进宇,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从事多年的法律教学和律师工作,法学理论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