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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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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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发布者:张伟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10人看过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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