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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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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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谎称打架需交“保释金”伙同他人一起骗取女友钱财——轻判

发布者:蔡俊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并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浦刑初字第4023

案  由: 诈骗罪

裁判日期: 20150923

【案情回顾】

××年××月,被告人张XX起意后纠集被告人赵XX,虚构“张XX打伤了人被抓进公安局需要交保释金”的事实,先后于2015411日、518日骗得被害人闵某某人民币20,000元、9,000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赵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已预缴)。

【律师点评】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而对于律师在对此罪行进行辩护的时候就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从最主要的辩护要点开始着手,立足于办案程序、案件事实,这样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益。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X在犯罪的过程中均是主要作用,但是具有坦白的情节、还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最终获轻判。

刑事处罚,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犯罪的情节各不相同,当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笔者建议若涉嫌该类犯罪,还是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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