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孟阳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5日 8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庄XX在其经营管理的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广场精品商场3号铺内,从事非法买卖港币以从中牟利。2013年与2014年年初,被告人庄某、吴XX先后加入进来,与被告人庄XX共同从事非法买卖港币。2015年11月,被告人庄某退出该团伙。自2012年到案发时止,被告人庄XX为丁某、陆某1、陆某2共非法兑换了人民币9759575元;被告人庄某参与了其中人民币8092075元的兑付;被告人吴XX参与了其中人民币6312750元的兑付。
2012年开始,被告人吴沛文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头从事非法买卖港币从中牟利。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吴沛文为覃某、岑某夫妇非法兑换人民币25411299.5元。
2016年3月29日,被告人庄XX、庄某、吴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本律师自侦查阶段开始,接受庄某家属及本人委托,担任庄某的辩护人,当庭提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初犯,悔罪态度好、建议对被告人庄秀佳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后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被告人获判缓刑,当事人服判且对本人辩护工作十分满意。
3、刑事案件中,自当事人羁押看守所之日起,则只能由其家属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律师会见当事人本人。刑案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将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故家属应及早聘请专业律师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越早介入,才更有利于帮助当事人,以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