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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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卖假货怎样处罚

作者:胡琳琳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6次举报


 一、卖假货怎样处罚

                      1、如果行为人去销售假冒的产品,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以及去销售有关部门所没收的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应该对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标准是行为人售卖不合格的产品,这里面也包括行为人还没有进行售出的产品,按照这些不合格产品价值的三倍以下,这样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行为人因为售卖不合格的产品所获得的违法收入,也要被没收处理,行为人涉嫌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要对行为人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经过法院的审判,那么就要对行为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2、在销售的产品里面,行为人以次充好,在合格的产品当中掺杂一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或者直接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去假冒合格的产品,然后对外进行销售,这个时候对行为人应该进行责令其停止销售产品,停止行为人进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

                      3、明知道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属于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产品,当违法获得的收入达到了数额比较大的情况的时候,也就是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的时候,这个时候对行为人的定罪,就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来进行处罚,对行为人进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的刑期处罚,或者是对行为人进行拘役处罚,同时要进行处以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货的界定标准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得到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劣质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胡琳琳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法学本科,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