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租客来说,租赁房屋都会伴随着支付押金,而对于租客来说,押金也是一笔不少的钱,而出租人都会以各种理由来克扣押金。
下面分析的问题是:甲租赁了乙的房屋,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租赁期限到期后,乙检查房屋的时候,有价值500元的东西损坏,遂不退还押金。
这种情况很多,由于金额小,当事人都不了了之。但是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这个问题。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约定,如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相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对于押金,法律上并未解释其性质。
因此,押金并没有担保的功能,即使承租人有违约的行为,出租人从法律的角度上,都无法扣留押金。如果出租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