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方银律师
2013年10月X日,原告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该合同就钢材购销量、钢材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时向被告方供运钢材,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报价单,被告方因第三方原因未能如期向原告支付钢材款项。原告方将被告诉至昆明市某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钢材款、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三百万余元。
承办经过:
经前期沟通了解,被告委托云南煜辉律师事务所方银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办理该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多次深入钢材供运项目部与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宜,认真审阅钢材购销合同、送货单等重要证据。
通过对合同和报价表的审查,代理律师发现该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的钢材报价与实际提供的报价存在明显差异。原告方存在提供虚假报价情形,故而,该案案情有了重大转机。举证期限期间,代理律师对钢材报价作了网上证据实时保全,并对钢材款的真实报价作了公证。
承办结果:
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原告方就逾期利息、违约金不再追究被告民事责任。原被告间已明确钢材款金额为¥¥2600000(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该款项由被告分六期支付。被告自2015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2016年6月30日前每月月末均等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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