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杨某
辩护人:方银,云南煜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号:(2017)云0111刑初426号
案由:妨害公务罪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30日被告人酒后在昆明市福发路北方羊肉串烧烤店内闹事,福德派出所民警尹某及协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并对被告人进行劝导,长时间劝导无果后欲将被告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被告人拒不配合,爬上警车引擎盖及驾驶位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和挑衅,阻挠民警执法,并用脚踢踹民警尹某的腹部和裆部。
承办经过:
辩护人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依法出席庭审运用专业知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裁判结果:
受案法院判定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普法小常识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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