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方银,云南煜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号:(2017)云0129刑初72号
案由:盗窃罪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在倘甸镇某餐厅门口路边捡到杨某的医保卡,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7日,被告人先后分六次在寻甸某某店、倘甸一心堂,用医保卡以购买药瓶方式进行刷卡消费,共消费3379.8元。
承办经过:
辩护人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经过多次联系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积极提出赔偿方案,最终取得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后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辩护人运用专业知识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依法出席庭审参与诉讼。
裁判结果:
受案法院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