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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被指证有"第三者"须自证清白

发布者:韦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832人看过

家庭“冷暴力”和第三者插足,已经成为近年来婚姻破裂的两大诱因。在因有外遇第三者插足所提起的离婚诉根据离婚案件的统计显示,讼中,夫妻一方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的过错,对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要求多分割财产和主张精神抚慰金方面都是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想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取得婚外情证据非常困难,没有有效的证据受害一方很难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以对方有“第三者”为由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要夫妻一方有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第三者,对方就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推翻指证的证据。被指证的一方想澄清自己的清白,主要是针对对方提供的认为对方有外遇的初步证据,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供反证。比如女方拍到了一张男方和其他女人在商场购物,并对同一件商品讨价还价,这时男方只需要证明是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和女同事到商场公司采购。法官就不会按照女方提供的照片认定男方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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