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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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十六)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8次举报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结束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如有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本规则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