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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案件打赢后,强拆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分类:行政复议 |404人看过


老百姓莫名遭遇违法强拆,打赢官司拿了国家赔偿之后,强拆者就啥后果都不用承担了吗?以前一段时间的H省为例,同一地方接连爆出多例暴力强拆案件,就没有人能想出什么办法,能有效遏止同类违法案件频频发生吗?当然不是!
 
为解决这类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案件频发的问题,广东省司法厅率先出了奇招:行政案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统都要制作年度报告,还要自己提出整改措施;二次败诉就要考评“扣分”!
 
那么这项举措的道理在哪里呢?
 
“工作党”们都知道,工作中的考评、评分,很多时候比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重要的多,一次“不及格”,很可能就没有再补考的机会。所以广东省司法厅出的这一项举措,可以说是直击相关负责人员的“灵魂”了——不但要反思过去的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还要在未来的工作中随时保持谨慎,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丢分”了。
 
以违法强拆类诉讼举例来说。
 
首先,被拆迁人之所以会提起强拆违法之诉,那么起码就代表着被拆迁人对征收拆除工作存在质疑。这时候,按举措要求,征收方肯定要反思,是不是自己在工作中存在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未能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等问题。如此一来,征收方在后续的征收工作中,就会更加谨慎和守法。
 
进一步说,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审理,认为强制拆除行为确实违法,那么在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之后,征收方还要接受相应的考评,即使是为了降低“扣分”的可能,征收方也会在之后的征收拆迁工作中,更加谨慎使用强制执行手段。
 
最后,如果某地征收方已经多次出现强拆案件败诉的情况,那“扣分”并接受相应的处分结果,也将是必然了。
 
如果仅有被拆迁人的告诉和不满,不足以令征收方意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行政诉讼败诉、赔偿,不足以推动征收方自省和整改;如果说过去“一错再错”的后果不够严重,那么现在要求征收方直接向上级报告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接受考评和相应的处分,应该足够倒逼征收方从过去被诉、败诉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回归到依法征收拆迁的道路上了。
 
处罚不是目的,能倒逼相关人员回归“法治”的初心才是最重要的。希望这项举措在广东能率先发挥出它的效用;也希望各地都能涌现出更多行之有效的办法,能够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公权力面前也能得到充分保障;更希望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征收拆迁等相关工作时,永远能将“合法性”的前提放在心中,在一手抓进度的同时,还能留出一只手来,呵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和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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