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时候,北京郑先生在村里建了一个房子,没有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房子被纳入当地拆迁项目,征收方却告诉郑先生,因为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每平只能象征性给300元的补偿,不同意的话就强拆掉,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相信一些农民朋友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房子建成时间比较久了,而当时大多数地方的办证流程都不完善,有些村子甚至没有说过要办证的事情,这就造成大量农村房子没有办证。
而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才规定建造房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郑先生的房子是在2000年建造,并且是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就不能因为无证而被认定成违建。
因此,这种特殊情况的无证房,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农民自己刻意为之,就不该由农民朋友独自承担后果,更不能给一刀切!
无证房拆迁考虑到的因素较为复杂,大家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以免错失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