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被强拆的房子,还能要到拆迁补偿吗?#以案说法#
当然可以要到!
2015年,白先生家所在的地区启动了拆迁项目,但因白先生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最终是拆迁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拆。虽然强拆过程中并没有违法的行为发生,但是此后,拆迁方却一直没有把拆迁补偿发放给白先生。
2019年,白先生向拆迁方送去了拆迁安置与补偿申请书,请求拆迁方对其进行合法合理的拆迁安置与补偿,或者按照目前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地产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这回,拆迁方仍然是没有丝毫的回音,于是白先生就委托拆迁律师将拆迁方告上了法庭。
虽然已经过去了四年,但是“有征收必有补偿”,拆迁方既然拆了白先生家的房,那给白先生补偿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就算是白先生没签字也得给,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即使白先生不申请、不来要,行政机关也该主动给,因此,这也就不存在起诉期限的问题,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7的规定。
最终,法院也依法判决拆迁方不给白先生土地补偿与安置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拆迁方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白先生进行补偿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