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现在正在拆迁,房本上写的是我爸的名字,他没和家里人商量,就直接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了。我和我妈都觉得补偿条件有点低,我们能申请撤销原来的补偿协议,让我爸和征收方重签一份吗?"
法律上承认的、有签字权利的“被征收人”,通常指的是经过登记的“产权人”,也就是咱们平时说的房主、户主。
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已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了,并且协议本身没有法律上规定可以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问题,那么其他家庭成员仅凭个人意愿想去起诉撤销这份补偿协议,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作为房主、户主的家庭成员,一定要积极了解拆迁项目、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谨慎签字,签字前多和家人商量沟通。因为一旦你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再想反悔、重谈补偿条件,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