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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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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补偿协议原件,还回来时补偿大变!说好的160万怎么就变成了90万?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95人看过

赵某跟征收方签安置补偿协议时,征收方跟他说:“公章来不及带,我拿回去明细填好,盖了章以后再给你。”
结果后面原件拿回来,赵某看到上面的补偿金额人都傻眼了:原来条款空白处已经被填好了数字,原来说好的160万却变成了90万!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过程的重中之重,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补偿问题!安置补偿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很多,比如补偿方式、支付期限、临时安置费、违约责任等等,一不小心看漏了说不定就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因此征收方也会利用这个机会大做文章。
让你先签字按手印儿,征收方再拿走原件自己回去填,这相当于给没有填写内容的地方进行无限授权,也就是协议中没有填写的条款他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最后再盖个章上去,这样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就算被征收人后面知道自己上当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协议被动了手脚,要想撤销或者变更协议是很难的。
这里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协议原件非常重要,正常程序下,协议应该是签订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征收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咱们一定不要把自己的原件交给征收方。哪怕说要盖章,也要让他现场进行,不能够拿走。
另外,协议中条款需注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支付时限、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而且须在双方见证下填写完整。如果协议中有留白项或者缺少重要条款,这样的协议先不要签字,不清楚的可以先问问专业人士,让征收方把内容补上再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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