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征收方征收行为违法,并且对我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了损害,我们就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我们该在哪个时间点提起赔偿程序?
这在《国家赔偿法》中作出了明确说明: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而且,此请求时效适用关于时效终止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提起国家赔偿的步骤是什么?
1.房屋所有人提出赔偿申请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众人合议的方法对案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审理。
3.通过对案件审理后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如需要赔偿的,作出赔偿决定,这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对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利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