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朋友有权申请信息公开,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拟征地公告中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相关信息应告知被征地的村民,征地公告应张贴在被征地的村子,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各项标准应清晰明了。
2.听证权
农民朋友对于征地补偿有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被征地人有听证并督促征收方修改方案的权利。
3.选择权
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选现金还是选房子农民朋友是有权利进行选择的,如果发生不允许原则补偿方式的拆迁,要小心是违法拆迁!
4.救济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所以说,如果征地方没有依法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时,农民朋友是可以拒绝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可以不交出土地。而当被征收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