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一户有多块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但是这多个宅基地加起来也没有超出当地宅基地应该批准的面积,能够确权的地上房屋也不用拆了。
2、经过合法的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不需求撤除。但若是父母都去世了,子女又曾为城市户口的话,其农村房子虽说不会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随意修建、加盖,只能等房子自然的老化、消亡之后,由村集体收回。
3、经过合法手续得来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能够确权。例如本村村民之间经过买卖、互换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拆除。但是如果超出本集体的范围,从外村的村民手中买来的房屋,因这一买卖行为违背法律,是无法确权的。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不用拆除。
最后也提醒农村的农民朋友,如果家中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有偿退出。如果还有未确权的宅基地房屋,建议加紧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拆违风险。
当然,即便要拆除违建,也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合法权利。如果违法拆违,那么也是可以追究拆迁方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