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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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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回迁安置房被要求补差价,这样的拆迁安置是否合理?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1506人看过


农村房屋拆迁,由于房屋结构简单,在拆迁时经常被拿来说事,要折旧,不能按1:1来赔偿。农村宅基地不是个人的,是集体的,拆迁凭啥要高价?甚至有的农房拆迁了,领安置房时还得拆迁户自掏腰包补差价。农村房真的不值钱,房屋拆迁补偿真的要补差价吗?法律上咋说。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围绕这几个问题,为各位农村的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科普。

农房拆迁补偿后需要补差价买安置房,是否合理?

即明拆迁律师前段时间接待了当事人王女士的咨询。她们村由于地方上要建工业园区,因此面临拆迁,她家120多平砖瓦结构的农村房屋也要被拆了。但是,在看到补偿方案后,王女士急了。“给我的房子定的补偿是每平950元,要给我们修回迁房。修起来的房子不是按照拆一还一的比例来给,要卖2500/平。”





王女士算了下,如果要买回来她家原来120平这么大面积的房屋,她需要补的差价可就不少了。“一平方要补差1550元,那我自己要贴18.6万才能买到。要算上装修,怎么也得20多万才够”。她觉得这个补偿给的太少了。镇上的房价也到了5千左右,那也是买不上的。况且现在只拆房不征地,“镇上离了有10公里远,总不能每天来回种地吧?”

想买房买不起,住安置房,差价也那么大,这把王女士难住了。她找征收方谈了几次,而征收方告诉她,砖瓦房不值钱,950一平差不多了。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房屋补偿少点也没关系?

这个观念是错误的。的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咱们要明白,地上房屋归是农民个人所有的,而且宅基地在确权后,其使用权也是归村民受益的。拆迁时影响到农民的相应权益,理所应当依法合理补偿。





《物权法》也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取得公平合理补偿,即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真的不值钱,所以建安置房还要补差价?

在农村拆迁中,也不能因为房屋结构比较简单,所以补偿就给的特别低,甚至和附近乡镇的房价差距极大,导致被征收人拆迁后生活水平有所下降。这其实是不太合理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可依照法律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以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为原则,制定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报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拆迁补偿950一平,还建安置房2500元一平,被征收人不补差价的话,只能换得45平左右的安置房,和原有的120多平房屋差了70多平。客观上,已经很难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了。违背了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基本原则。因此,当地的补偿方案其实不太合理。王女士希望提高补偿标准的诉求情有可原。





面对补偿不合理,咱们下一步该怎么做?

对于像王女士这样的农村被征收人,即明拆迁律师的建议是:一方面咱们积极和征收方协商谈判,提高补偿,另一方面还可以一起要求举行听证,反馈大家对于补偿方案的异议,要求提高补偿。

如果仍然无法达成提高补偿的目的,那么咱们就需要在收集好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以及咱们自己的土地、房屋证件,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即明征地拆迁,详细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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