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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拆迁的时候为什么不给我补偿?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2019年07月09日558人看过举报


如今咱们农村的生活条件普遍越来越好了,很多农民朋友家里都加盖了偏房或者两层、三层小楼,居住条件因此得到了改善。

但是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启动,很多不同地区的农民朋友都问到了同一个问题: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子,为什么拆迁方说我是违建,不按照补偿方案给我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要为大家解析的,就是关于咱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拆迁时有没有补偿的问题。

       

拆迁方说有证的偏房有补偿,是什么证?

咱们现行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于2008年,根据它的规定,农民朋友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一个叫做“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证件,根据该证件的审批许可来盖房子。

比方说咱们有些农民朋友一开始经济条件有限,办证的时候只办了一层平房的建设许可,那么咱们盖房子的时候就只能根据许可内容盖一层房子。等到咱们经济条件改善了,想要加盖二层或者在院里加盖偏房时,还要重新办理审批许可。

有了这个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及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咱们才能安心地动工建房,申请确权,办理产权证。证件齐全的,在拆迁时更容易争取到全面、合理的补偿。

       

当然,爱土拆迁律师团要强调的是,咱们现在说的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以后的普遍情况,对于建成年代较早的房子,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村房,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房子没有证,一定没有拆迁补偿吗?

说到这里很多农民朋友可能会想问,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又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盖房的时候村里也是同意的,一定就是违建、没有拆迁补偿了吗?

除了以上咱们说过的,房子年代较久存在历史原因等特殊情况以外,在这里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分两种普遍的情况进行解析。

第一种情况,尽管咱们《城乡规划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但其中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也有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例如《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第五十四条规定,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有农民朋友符合这类情况的,在相关规定修改之前,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的,有政府备案的,也是可以据理力争,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并不是说没有现行规定要求的许可证件就一定不能拿补偿。

第二种情况,《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实施,地方规定中也都明确了需要申请办理的手续,然后咱们才盖房子,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拆迁时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或者只给很少的人道主义补偿。

如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也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可以证明咱们的房子是合法建设,那么这种情况下,咱们确实难以争取和其他有证房屋同等标准的拆迁补偿。

       

所以说,就算土地确实是咱们自家的合法宅基地,在相关规定出台后,也必须先依法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许可,才能动工盖房,否则一旦拆迁,咱们很可能拿不到这部分新建房屋的补偿。

如果有农民朋友正面临拆迁,但不是很确定自己的房子是不是存在违建情况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向拆迁律师咨询确认一下,看咱们能不能争取合理全面的补偿;如果房子确实存在违建问题的,是不是可以补证确权。尽可能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更多补偿,保护好咱们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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