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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将迎来大修改,咱农民会获得这些好处!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2018年11月12日498人看过举报


重磅!据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有了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成立了修法审议领导小组,修正草案有望近期提请审议。

最新进展:人大成立修法小组,重点:仍是征地改革!

今年4月份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其中。10月22日至26日刚落下帷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未如外界预料提请审议。据了解,今年12月份还将有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会如上半年计划一样,在会议上审议。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仍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的着眼点之一。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并非一时兴起,而是遵循民间呼声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其实在几年前,土地管理法曾有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主要也是涉及征地制度改革。

原国土部2009年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2年12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但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对土地管理法的这次修改。

不过,土地征收、农地入市等现实问题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并未获得解决,民间要求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呼声也一直存在。

       

那么,此次土地管理法会修正哪些方面呢?

1、 建议进一步明确征收条件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何为公共利益,却没明确界定,这就给了地方政府操控土地征收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公共利益"界定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全国人大调研座谈会中,有人建议:以立法形式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国务院可采用制定目录的方式,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也可以采用排除法明确不得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征收的范围。

爱土拆迁律师团认为: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可以有效遏制地方政府无限制使用土地征收权,有效制止部分城市地方政府巧立名目的敛财行为。

2、 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地拆迁,利益分配是一大核心问题。与地方政府征地后再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相比,征收农民获得的征收补偿,低的离谱。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土地的年产值倍数为依据。而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价格上涨较快,征地补偿标准却没有做出相应调整,致使集体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个逐渐拉大的差额,成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017年8月也透露,新一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总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式的界定,以两保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

爱土拆迁律师团认为:各地应该根据经济情况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同时要确保补偿能足额、按时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

       

3、 建议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土地同等同价入市

个别地方热衷于征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带来地价上涨,依赖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却没有做好对失地农民的补偿。

所以,在全国人大调研座谈会中,就有人表示:在征收补偿标准方面,建议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同价同权的原则,从不同土地资源条件和供求关系考虑,实行更合理、更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爱土拆迁律师团认为:若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入市,那么企业就无需从政府部门那里竞买土地,当地政府对土地的影响就减弱了;而对城市居民来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过高的问题。若土地管理法修改完成后,从长远来看必将有积极影响。

总的来说,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立意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希望通过这一次的修正,可以以立法形式界定征收范围,明确征收条件。可以规范征收程序,整改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到位问题,彻底杜绝实际征收中常出现的"先搬迁后补偿"。可以依法明确行政机关赔偿责任,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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